4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中天泽在2020年4月与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所)、丁剑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声明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24年12月20日,你公司与机电所、丁剑平合计持有5,133.87万股股份,占海伦哲总股本的5.16%。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20日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海伦哲股票4,050.57万股,与一致行动人机电所、丁剑平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公司作为主动实施减持行为的主体,在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时,未在次日通知海伦哲并予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天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天泽成立于2012年9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投资兴办实业;资产管理;通航飞机、无人机、智能装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购销;企业营销策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