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卓某某通过闲鱼向他人出售了一部手机,但因对方资金系涉诈资金,导致卓某某银行卡被广西岑溪警方冻结。此后,在前往广西接受调查,还是在西安接受本地警方调查的问题上,卓某某与广西办案民警产生争议。
4月16日,卓某某接到西安三个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其已被广西警方列为“网逃”,要求其前往派出所自首。卓某某认为,自己也是该诈骗案的受害人,因此至今尚未前去派出所自首,他已向“12389”平台和检察机关平台反映此事,希望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办案机关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经多次联系,卓某某都不愿到广西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所以才给他列为“网逃”。他现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办案机关会过去调查清楚。“一级卡主(直接接收涉诈资金的银行卡持有人)很多也是涉及被人家骗了,也有的人是有主观故意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侦查清楚,能够不追究他的责任我们就不追究了。”
大量案例显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时,会向受害人指定转款账户。直接收款的账户俗称一级卡。这些卡主有些是被犯罪分子蒙蔽误导后提供了自己的账户,常见于二手物品买卖、烟酒或金银首饰买卖等交易场景;有些卡主是贪图利益,明知他人在实施电诈犯罪,但仍向其提供账户帮助犯罪分子收款,这种行为通常涉嫌帮信罪或洗钱罪。
闲鱼卖手机卷入电诈案
卓某某是西安一家市政公司的负责人。3月15日晚,他在闲鱼平台挂出一台全新未拆封的手机出售,报价16163元。这部手机是卓某某的公司在2024年12月购买的,并开具有发票。卓某某表示:“这手机本来要送给生意伙伴,后来没送,就准备卖了。”
卓某某提供的闲鱼交易平台聊天信息显示,3月16日,有买家询价,并表示愿意出16000元购买。卓某某问:“线下?”对方答:“面交。”卓某某称,线下交易可绕开平台,省下平台费用。对方同意线下交易,他便以为对方也在西安。

闲鱼封了买家的账号 本文图均为受访者提供
此后,买家让卓某某发了位置信息,称“远的话,我要跑腿来。”卓某某发送位置后,买家称相距20公里,“我要跑腿。”买家在平台里发起语音通话,之后卓某某发送了自己尾号7955的银行卡卡号及户主姓名。当天下午,双方完成交易,买家向卓某某银行卡转账后,派了一名“货拉拉”司机将手机取走。

货拉拉司机取手机时拍照查验
3月22日,卓某某发现银行在21日曾发送短信,告知其“尾号7955的银行卡在我行的部分业务暂时无法办理”。同时,卓某某发现,3月18日,银行也给他发过一条相同的短信,但他当时没有注意到。过了几天,卓某某前去开户行询问得知,是广西岑溪警方以涉诈为由,要求银行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
3月28日,卓某某来到交易手机地点的辖区派出所报案称,他在线下交易手机导致银行卡被冻结,怀疑被诈骗。派出所向卓某某出具了接报回执,但因广西警方正在办理该案,因此辖区派出所让卓某某联系广西警方。
28日下午,卓某某联系到办理该案的广西岑溪大业镇派出所民警,向其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添加该民警微信,发送了闲鱼平台聊天交易记录和购买手机的发票。民警表示,需要他过来一趟。卓某某表示,愿意配合广西警方调查,但“我是善意第三人,现在收到这笔资金,也很被动,我现在这几天也是跑银行和我们这边的派出所,也要付出成本的,再到咱那边(广西)去确实是太远了。”民警表示,会再和领导反映一下,看看能不能让他那边的派出所帮做个笔录,办个手续。
此外,在3月31日,卓某某涉案银行卡开户行辖区派出所也来电询问卓某某银行卡被冻结一事。卓某某称,他于4月1日带着资料前往该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录下笔录,“派出所民警说,需要广西警方发起协查,他们才能将笔录传给对方。” 但最终,广西警方还是要求卓某某亲自前往广西接受调查,办案民警在微信中告诉卓某某:“协查没有用,你人不到很多东西提取不了。”“你过来叫主动投案自首。”
4月14日,卓某某在微信中要求查看办案民警的证件,及案件的立案决定书,以保障其知情权,但对方并未回复。卓某某致电办案派出所负责人,询问可否向西安警方发送协查,由西安警方调查此事。对方表示,“你不过来我们处理不了。这个涉及案件,你必须过来才行,不然到时候我们放到网上也是很麻烦的。”“你是一级卡,涉及案件问题,我们是办了刑拘手续,你不来我们无法处理。你主动过来,我们可以变更,办理取保候审,我们走一下流程,看看材料是怎样的,把案件搞清楚。不然一直处理不了,你这个问题涉及犯罪了。”
成为“网逃”人员
此后,卓某某联系到广西岑溪警方督察部门,对方表示,根据“公通字(2024)22号”《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23条,“对当事人在异地的,办案部门应当采取远程视频询问等方式,或者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不得要求当事人前往冻结资金的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当事人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侦查。”岑溪警方督察部门认为卓某某的情形适用“当事人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侦查”,因此告知卓某某应当前往广西接受调查。
但是,卓某某坚持认为他的情形适用“对当事人在异地的,办案部门应当采取远程视频询问等方式,或者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不得要求当事人前往冻结资金的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这一规定。
4月15日,卓某某在公安部“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上反映了其遭遇的事情。4月17日,卓某某致电梧州市公安局“12389”平台,对方告知其在网上反映的事情公安部“12389”平台已经转发下来,他们正在核查。
而在此期间的4月16日中午,卓某某先后接到西安三个区的三个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其已被广西岑溪警方列为“网逃”人员,要求卓某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主动前往可算自首。卓某某称,本来他接到第一个派出所的电话后,都已经准备前往配合调查了,但后面接二连三又接到其他派出所民警电话,他认为事情复杂了,便又决定不去派出所了,他要在外面通过投诉等方式,将自己“网逃”的帽子摘掉。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洗钱或“帮信”犯罪行为,自己也是受害人。
4月21日,澎湃新闻致电办理该案的广西岑溪大业镇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其表示,卓某某属于一级卡卡主,经多次联系,卓某某都不愿到广西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所以才给他列为“网逃”。他现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办案机关会过去调查清楚。关于卓某某自认为其也是受害人的问题,该负责人称,“一级卡主很多也是涉及被人家骗了,有的人是有主观故意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侦查清楚,能够不追究他的责任我们就不追究了。”